摘要
职位数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截止日期: --
工作地点: --
公告详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7日-2005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七)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为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报考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人员岗位的,须为灵山县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毕业生。
3.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的,须为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钦州籍义务兵,或在钦州市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非钦州籍义务兵,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钦州籍军士以及从钦州市入伍的非钦州籍直招军士。报考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2)服现役满2年以上且服役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
处分或刑事处罚。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退役且首次报考我市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
4.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须为2023年3月27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士官士兵。
5.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岗位的,须在灵山县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满3年且在岗。此岗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个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镇(街道)审核推荐、县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3年3月27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按《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军分区关于印发钦州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钦政规〔2022〕8号)规定,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等非正常退役以及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
11.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回避的岗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含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的毕业生于2023年3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4.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以外,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3月27日前(含27日,下同)取得,所有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时不能提供证件的,经与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同意后,可以在考核阶段提供,但证件的生效日期必须在2023年3月27日之前。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3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告并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因相关部门不知情或不同意报考而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笔试成绩。报考人员统一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才评介中心考试报名系统https://exam.gxrc.com/Login/Index#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8∶30—3月31日17∶00。
报名前,报考人员要对照《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填报。
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进行任何修改。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暂不需提供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除定向招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岗位外)。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考核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7日8∶30—4月2日17∶00。
报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的由灵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审核,其余岗位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资格审核工作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天内完成。
报考人员须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直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考试、考核及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风险提醒:如报考人员未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登记表,或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单位无法比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可能导致审查不通过退回而延误报名时机,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同时,如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容易造成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报名。
(三)网上缴费
考生缴费时间:2023年3月28日8∶30—4月3日17∶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缴交考试费,若未按时缴交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四)岗位开考
原则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岗位方能开考。对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达到1∶2的可按程序申请开考。
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和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可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处理意见。核减招聘人数开考的岗位和不予开考的岗位,将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如所报岗位不能开考的,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接到报考岗位不予开考的通知后,可按要求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因所报岗位不能开考而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岗位。
改报岗位时间:2023年4月7日8∶30—17∶00。
(六)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日8∶30—5月7日9∶00。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且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自行从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电子版(建议保存至个人电脑备用),并于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内容应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任何自行更改均无效。
风险提醒: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为报考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打印、妥善保管,因不及时打印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两大类,其中综合应用能力(E类)分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岗位(分类详见附件4)。
2.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E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A类/E类)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分值各150分。
3.笔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二)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的,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相关佐证材料须于网上报名时同步提交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核:
(1)初次获得战时四等战功或平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加5分,每多获得一次再加2分。
(2)初次获得“四有”优秀士兵奖励的加2分、“嘉奖” 奖励的加1分,同时获得不累加,按2分计。每多获得一次再加0.5分。
(3)在高山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潜艇、水面舰艇以及从事飞行、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服现役满1年后,对照退役档案或原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审批)表、工资表 (近1年)等相关证明材料,每满1年加1分。服现役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计0.5分。
以上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7月中上旬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2.确定面试人选及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按实际比例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于2023年7月中上旬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随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各招聘单位所采取的面试方式详见《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及条件表》(附件1)。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组织实施
2023年7月30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7月10日前制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
(3)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4)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四、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
考核、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
按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人报考情况不知情或不同意而拒绝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视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
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五、公示、聘用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新聘人员,须在15天内办结与原单位转移或解除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三)港澳台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居民的报名情况,应及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其报名提供便利,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4〕44号)有关要求,鼓励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7-6522070、6519676;
灵山县卫生健康局:0777-6988370;
灵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777-6209506。
2.监督电话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7-6523994。
(九)本公告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查看附件>>>
附件:1.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
2.在线报名系统说明书(考生端)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4.2023年灵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笔试考试分类表
原标题: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文章来源:http://www.gxls.gov.cn/zfxxgk/fdzdgknr/rsxx/zkzl/t161097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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