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75名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 靖江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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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数量:   22

招聘人数:   75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7-05

工作地点:   泰州

公告详情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8日—2005年7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除护士1、社区岗位外,学历要求为本科的须为普通高校本科,专升/转/接本不在招聘范围内);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报考医疗专业岗位须取得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聘用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靖江市人民医院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录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靖江市人民医院官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时间

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8日08:00—7月5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6月28日09:00—7月5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6月28日09:00—7月6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6月28日09:00—7月6日16:3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发送至报名邮箱:

(1)《靖江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照片框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二寸1张(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及以前的还须提供资格证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jjryrs@sina.com

咨询电话:0523-84995951

地址: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后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节假日顺延),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靖江市人民医院提出意见,经靖江市卫健委审核后,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7月6日08:00-16:00。

6.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靖江市人民医院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邮箱及时反馈。

(三)资格复审

靖江市人民医院负责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类别相关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复习材料、复习大纲,笔试卷面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与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除护理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其余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拟录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录用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靖江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4995951(靖江市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23-89180553(中共靖江市卫健委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

靖江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sjj120.com)

附件:1.附件1靖江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2.附件2靖江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doc

靖江市人民医院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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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ingjiang.gov.cn/art/2023/6/16/art_62434_3506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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