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09
招聘人数: 225
学历要求: 未知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4-15
工作地点: 乌鲁木齐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6家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计109个岗位225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共有三个院区,一个制剂研发与生产中心,编制床位720张,实际开放床位1200张。医院开设27个临床科室和57个特色、专科门诊、6个医技科室、1个院内制剂室(拥有95个制剂品种)。设有第二届国医大师巴黑·玉素甫传承工作室,全国名中医买买提·哈斯木传承工作室,全国名中医周铭心传承工作室,1个国家岐黄学者工作室,3个国家青年岐黄学者工作室。拥有1个国家高水平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5个国家级重点专科;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拥有5个专业药物临床试验(GCP)基地。是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中医康复医学中心建设单位、新疆中药医院制剂循证与转化重点实验室、自治区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广东省中医药局循证医学研究平台新疆分中心、新疆民族药医院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有编制床位900张,实际开放床位1200张。医院设有39个临床科室,7个医技科室,5个职业卫生科室。以“四大中心”(心脏中心、创伤骨科中心、断肢(指)再植中心、职业病诊疗中心)为支撑,在复杂小儿先心病治疗、断肢(指)再植、职业病诊疗等方面形成了独特发展优势。医院建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站,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是新疆大学产学研基地、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自治区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自治区职业病诊断治疗质量控制中心、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委员会办事机构、自治区化学中毒处置基地,自治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牵头单位。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康复为特色,集济困、医疗、教学、保健及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的公益性三级医院。医院现有编制床位800张,开放床位500张,设有呼吸功能康复科(内分泌、呼吸、神经内科)、心功能康复科(心血管内科(电生理室))、高血压科)、肿瘤康复科(消化内科(胃肠镜室)等36个临床医技科室与职能科室,康复医学科、心脏康复科为自治区级重点专科,同时医院还承担水磨沟区水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下设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现开放床位470张,设有呼吸(肺病)科、老年医学科、骨科(骨伤科)等25个临床科室,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等9个医技科室及相关行政职能科室,辖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设有全国名中医工作室1个、广东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2个,援疆专家工作室1个,自治区名医工作室分站3个及农工党新疆区委会服务基层专家工作室1个。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以“精专科、强综合、重防治、应突发”为特色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多项殊荣。2023年11月,设立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加挂“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自治区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牌子。现有35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感染科、儿科、急诊科、妇产科、中西医结合科、心血管内科、胸外科、骨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是优势学科,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5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2个自治区级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始建于1984年,是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是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新疆医科大学自治区儿童医院临床医学院、自治区第七人民医院、自治区儿科研究所、国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2024年荣获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医院有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小儿外科、小儿心脏外科)、4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小儿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小儿神经内科),2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儿科、临床护理)。医院是自治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自治区小儿外科质控中心,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新生儿医师培训基地、自治区儿童保健人员培训基地、自治区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孤独症三级网络规范化建设项目培训基地、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医院是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第49家理事成员医院,新疆儿科疑难危重症专科联盟主体单位、新疆新生儿专科联盟主体单位。自治区小儿外科质控中心、新疆医学会小儿外科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相应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4月1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4月1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4月1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4月1日(含)后出生。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
(二)笔试时间(笔试各科目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招聘原则及程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非考核制岗位招聘程序: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考核制岗位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试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通告
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https://www.xjwsrc.cn)及招聘单位官网。
(二)报名
1.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https://www.xjwsrc.cn),注册账户后进入报名模块选择对应的链接报名,上传各类报名材料扫描件。
2.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3.本次考试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三)笔试
1.考试科目:根据招聘单位岗位需求,采取综合基础知识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要求
完成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及招聘单位官网向社会公布。
5.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及招聘单位官网公布笔试成绩,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及招聘单位的公示,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6.特别说明: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前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请各位考生诚信报考,严格按照该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考,如考生与报考岗位不符,取消该考生笔试成绩,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岗位,按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部门: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
3.资格审查要求: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考核制岗位无需携带)以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现场审核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原件。
(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附件4)原件,需正反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招聘单位岗位设置一览表岗位描述相关要求执行。其中: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须与所报名岗位及专业相符。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五)面试
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及招聘单位官网通告。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笔试面试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核制岗位招聘
1.报名程序同非考核制招聘。
2.资格审查:据招聘单位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至招聘单位现场审核,审核材料具体要求同非考核制。
3.试工(含试工考核):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其间不计薪)。
4.面试:面试方式同非考核制,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试工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含心理测试)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中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考察
1.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招聘单位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单位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及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十)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地址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776号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
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1号
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乌鲁木齐市喀什西路159号
自治区传染病医院: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自治区儿童医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行政楼二楼
(二)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才发展(统计分析)中心:0991-3850878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0991-6296603、0991-6296605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0991-7919783、0991-7919784
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0991-4875387、0991-4650285
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0991-5269326、0991-3782297
自治区传染病医院:0991-7588225、0991-7771833
自治区儿童医院:0991-3056663、0991-3056123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全过程中有关通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及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发布,招聘单位并无电话或短信单独告知义务。
2.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及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发布。
3.应聘人员务必提供准确无误、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xls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相关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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