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4:57
提完离职申请,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安排新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可以不做,因为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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