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1 23:5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和岗位
根据上级批复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岗位63个,招聘工作人员132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献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献县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3.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献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ianxian.gov.cn/)面向社会发布《献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开始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下午5:00。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登录献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献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要求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二楼大厅报名。
按照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命题、阅卷由县人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实施。
笔试科目:
第一类(教育类):教育类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第二类(综合类):综合类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第三类(卫生类):卫生类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具体笔试时间及考场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8月25日,地点在献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县人社局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冀人社字〔2014〕25号)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封闭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教育类岗位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质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面试考场地点和面试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则另行加试。在此后的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照此排名顺序确定。
综合成绩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考人员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无故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七)考察
资格复审同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献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待遇
献县人民医院、献县中医医院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纳入控制数管理,其他单位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所聘用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服务期间不可离开工作岗位。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23年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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