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31 10:09
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从什么时候起算
1.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起算通常从劳动者入职本单位开始。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其在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单位。
2.补偿标准方面,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建议用人单位在人员调动时及时处理经济补偿问题,避免后续合并计算产生纠纷。劳动者自身要关注工作年限和工资计算,留存好相关工作证据,当遇到经济补偿问题时,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月数如何确定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月数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计算起始日是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计算起始日,需分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计算起始日通常是劳动者入职该单位的日期。
不过,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计算年限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比如,劳动者2007年入职,2024年被违法辞退,2007年至2007年12月31日按当时规定计算补偿年限,2008年1月1日起按《劳动合同法》计算,之后合并得出经济补偿,再乘以二得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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